根据卫生部要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将于3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护理质控中心组织各地和省级医院护理管理人员就护理病历书写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广泛征求了意见,初步拟定了《浙江省护理病历书写要求(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见附件。请各市护理分中心和护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讨论,并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3月2日前反馈给浙江省护理质控中心黄丽华(0571-87236632,lihuahuang818@yahoo.com.cn),以便及时修订。护理病历书写规范我们将以文件形式下发,因此,正式要求以下发文件为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