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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等级医院的标准现在还没有定稿,很多要求原来没有的,等级医院的检查是查两年的资料,标准出来以前的资料咋办? 2、人员与床位比按核定床位感觉欠合理,好多医院核定床位与实际开放不一致,核定床位高于实际开放床位,如按核定床位配备,无谓的增加人员与支出,是否按实际开放或按实际使用率更合理? 3、由于护士难招,一些门诊分诊护士、咨询台护士、导医等就招了中专护理,报酬与其他临床护士难以相同,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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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规定的内容主要查目前的执行情况。有的内容上一轮等级医院检查标准上没有,但此后陆续有一些规定,按规定出台的日期检查。 2.不同项目对床位数要求不同,你仔细看一下就知道了,很有讲究的。人员配置床位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绝大多数医院实际床位高于核定床位,按实际床位数计算。核定床位高于实际床位的情况不多,如有的话,则按核定床位数计算。不鼓励医院为了某些目的随意申报核定床位。 3.你提到的情况属于不同工的情况,不同工当然可以不同酬。标准上说的是同工必须同酬。如同样是咨询护士,年资相同,付出的劳动和产生的效果相近,1个是正式编制的,1个是临时或合同编制的,前者的薪酬高于后者,这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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